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问答
一、什么是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简称PETS)是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体系。作为中、英两国政府的教育交流合作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它得到了英国专家的技术支持。共有五个级别:
PETS-1是初始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符合诸如出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其中PETS-1下设一个附属级PETS-1B)
PETS-2是中下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要求,同时也基本符合诸如宾馆前台服务员、一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一般员工,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3是中间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已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术人员、外企职员的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4是中上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攻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现代企业经理等工作对英语的基本要求。
PETS-5是最高级,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在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或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需要。该水平的英语也能满足他们在国内外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
这五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之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
二、PETS有哪些题型?
为提高考试的有效性(效度),PETS从各级别交际能力考查的实际需求出发设置题型。主要有:
客观性试题―多项选择、选择配伍等
半客观性试题―改错、填空、简单概括等
主观性试题―短文写作、翻译、口试等
各级考试采用的具体题型见相关的考试大纲。
三、什么人可以参加PETS考试?
参加考试是考生的个人行为。PETS在考生资格方面,无年龄、职业、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参加。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必按部就班,即具有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是,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四、PETS成绩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在PETS等级描述中给出了各级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仅供考生个人和考生成绩使用者参考。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PETS各级考试的水平;考生成绩的使用权在录取部门或用人单位。
五、怎样才能得到PETS的等级证书?
PETS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考查成份。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笔试和口试均合格者方可得到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六、怎样才能得到考试大纲以及其他的学习材料?
PETS各级考试大纲已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全国发行。考生可在当地书店购买,或报名时在报名点购买。
PETS不指定专用教材。凡符合PETS相关级别要求的教材,都适于考生学习和准备考试。考虑到某些级别的特殊性,高等教育出版社已出版了PETS-1及其附属级―PETS-1B的教材,并将于2003年初出版PETS-2的教材,在全国发行。
七、考生什么时间、在哪里报名?
PETS采用分级管理的形式。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制试卷和考生成绩的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PETS-5―原WSK·EPT仍由全国各WSK考点负责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实施)。
为了满足考生的实际需要,从2003年开始,PETS-1、2、3、5级均每年开考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1B和4级仅在上半年开考。
八、关于对考生违纪舞弊的处理:
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上报考试数据前应按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违纪舞弊考生数据库,同其他数据一起报教育部考试中心。违纪舞弊的证据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留存。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省级承办机构上报的违纪数据取消违纪考生当次考试本项目的分数。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可以制订更进一步的处理办法。
九、关于保留考生新单项合格成绩到下一考次的相关问题:
从2003年开始,参加PETS所有级别考试的考生的单项合格成绩将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试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两次报考不同级别的项目,即使合格也不能获得《合格证书》。
保留上次单项合格成绩者的报名,可以按转考处理,也可以直接使用上一次考试的准考证号。成绩保留者的成绩认定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
十、关于转考:
转考指考生首次在甲省(地区)报考参加考试,有单项成绩合格,下一次到乙省(地区)报考另一项的情况。转考考生在报考时应按照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转出地省代码、旧准考证号,同时,报名点应输入转入地省代码、新的准考证号。最后的成绩合并和确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证书和成绩只是发放到当次报考所在地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
报名
一、报考对象及资格:
参加考试是考生的个人行为。PETS在考生资格方面,无年龄、职业、以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原则上任何人都可参加。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必按部就班,即具有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但是,一次只能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地点:
考生在省级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报考。
三、报考时间:
考试前三个月截止报考
四、考试时间
PETS考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PETS考试时间表
考试时间
级别 上半年 下半年
PETS-1B 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无
PETS-1 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2 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3 3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PETS-4 无 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
五、报名组织与实施:
考生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首先核验考生提供的合法证件。考生的合法证件只能是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
报名点核验考生证件合法后,为报名考生提供《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见附件二),要求考生提供如下资料和信息:
1、如实记录考生相关信息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卡》或相应表格;
2、报名考试费用;
3、现场拍摄的数码相片(相片拍摄要求详见附件三);
4、保留单项合格成绩考生必须按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上次参加考试所在省的省代码和准考证号码。两次考试在同一省内进行要求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时,上次参加考试的省代码和本次参加考试的一样,都是该省的国标省代码。凡在报名时没有提供保留成绩的准考证号码(相邻考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5、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点应马上录入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如果考生不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承诺书”上签名,考点有权拒绝该考生报名。
报名点应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告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
报名工作截至后,不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报名点在接纳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开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系统》。
六、缴费:
各考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报考费通过银行划帐汇到省级承办机构的帐号上,划帐时务必在汇款用途、摘要或备注注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务费。
口试
PETS考试的口试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口试的考试日期现为笔试的当天下午和第二天,有变动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通知为准。具体的操作时间是:上午8:30开始组织考生入场(9:00后禁止考生入场),9:00正式开考;下午1:30开始组织考生入场(2:00后禁止考生入场),2:00正式开考。上午的考试必须在12:00前结束,下午的考试必须在17:00前结束。
▲口试的操作方法要严格按照《口试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执行(具体内容见培训资料)。
▲口试单元时间内要绝对禁止考试结束的考生与未考的考生见面。
考生成绩和证书的发放
一、成绩公布:
省级承办机构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
二、打印《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式样制作,并负责打印、发放。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单》的打印可以直接利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务管理系统》完成。
三、打印《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作,由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负责打印。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的打印可以直接利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务管理系统》完成。
四、发放相关证书和成绩通知单:
各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将收到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及自己打印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等发给考生。
五、补证: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原则上正常的《合格证书》只做1张,教育部考试中心以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的数据为依据制作《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对《证书》的质量负责。
若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前就出现污损、皱裂、文字出现乱码等情况,或省级考试承办机构上报的报名数据库中有的信息而没有打印出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将给予重新制证。这部分证书必须在从考试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考试承办机构统一交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考试承办机构在要求重新制作这部分证书时必须将问题证书交回,并写明情况,由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确认。
为不影响考生数据的归档,每次考生合格证书的补办只受理当次的,跨考次的原则上将不受理。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如证书遗失、破损等,考生可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以证明曾获得过合格证书。“合格证明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